梅溪湖省级森林公园申报文本是能够成功申报的专业材料,根据《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森林公园申报审批(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省森林公园的申报应严格参照《拟设立省级(国家级)森林公园申报文本(格式)》的要求编写。

湖南长沙中建集团梅溪湖省级森林公园申报文本

公园规划面积、地理坐标和四界范围
(一)规划面积。拟设立公园规划面积应不小于2000公顷,位于100万以上人口城区20公里以内的公园面积可放宽至1000公顷。公园应涵盖本县(区)范围内已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之外的,价值最高的森林资源及其它各类森林风景资源,并尽可能确保区域范围的完整。因森林风景资源各具特色确需由多个独立区域组成的,独立区域的数量不超过3个,单个独立区域的面积不小于100公顷。规划面积以公顷为单位,需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地理坐标。指公园东、西、南、北端的经纬度范围,需精确到秒。
(三)四界范围。需达到依照文字描述能够在地形图上完整、准确勾画的程度,可根据公园实际采用林班标注法、四至标注法或起止点闭合标注法。拟设立的公园范围内应尽可能不含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和耕地,对确实无法避开且集中连片的住宅或耕地,可以“范围不含**镇**村住宅建设用地**公顷、耕地**公顷”的方式描述。
1、林班标注法。适用于公园全部为林业用地或国有林业单位经营范围的情形。
2、四至标注法,适用于公园范围规整、边界单一的情形。
3、起止点闭合标注法,适用于公园范围不规整、边界线多变的情形。应以明确的地点、交叉点或坐标点为起止点,以山脊、山脚、山谷、等高线、河流、道路等明确的基准线进行串联。对所涉及的村应标明所属乡镇。
公园由多个独立区域组成的,应分别描述各独立区域的规划面积、地理坐标和四界范围。

1.4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依照国家级森林公园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的三大主体功能,说明设立该国家级森林公园对于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保护对象
2.1.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
需简要介绍该公园范围内在美学、生态、科学、文化方面具有国家或本省(区、市)重要意义的森林风景资源,重点描述该森林风景资源的名称、位置、规模、主要景观特征、保护价值等(包括相关的基础数据)。同时,与同类资源相比较,评价该重要森林风景资源在全国或本省(区、市)的价值或地位,应列出评价结论的依据。

2.2其它重要森林风景资源
需简要介绍该公园范围内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之外,在本地区具有突出价值需特别保护的生物、地文、水文、人文等森林风景资源,包括名称、位置、规模、主要景观特征、保护价值等(包括相关的基础数据)。
三、自然地理和社会基本情况
3.1地文
3.1.1森林公园所属地貌区
建议参照《中国自然地理图集》(中国地图出版社,2010年6月版)和公园现实情况确定,公园范围内有山体的应说明所属山系。
3.1.2地质构造和地质年代
公园由多个独立区域组成且地质构造不同的,需分别介绍。
3.1.3地形地貌特征
包括公园范围内的最高、最低海拔,地形地貌特点等。
3.1.4土壤及母岩状况
公园由多个独立区域组成且土壤类型不同的,需分别介绍。
3.1.5地文条件对开展旅游的价值或不利影响
包括地文条件对于自然景观、旅游活动及游客安全的利弊。
3.2气候
3.2.1森林公园所属气候区
建议参照《中国自然地理图集》(中国地图出版社,2010年6月版)和公园现实情况确定。
3.2.2年气温变化和无霜期
3.2.3光照条件
3.2.4湿度状况
3.2.5降水情况
包括年降水量、降雨日数及其分布;年降雪期及积雪厚度。
3.3水文
需对公园范围内主要的江、河、湖、海、泉、水库、池塘等水体进行介绍,包括所属水系、长度、宽度、落差、平均坡降、平均流量、年径流量或面积、水深、蓄水量等水文数据。
3.4森林资源
3.4.1森林公园所属植物区系
建议参照《中国种子植物区系地理》(科学出版社,2011年1月版)和公园现实情况确定。
3.4.2森林植被特征
公园范围内主要植被类型的名称、分布区域和主要植物构成,地带性森林植被的特点、保存状况及人为干扰状况。
3.4.3植物资源
包括公园范围内植物种类的数量、主要植物种类,以及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种类。不含临时性栽植或摆放的植物。
3.4.4动物资源
包括公园范围内动物种类的数量、主要种类、分布情况、可见频度,以及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种类。不含商业性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
3.5社会经济条件
3.5.1森林公园社会经济条件
包括公园的历史沿革,公园内人口和生产生活概况,以及森林公园近年来的保护、建设、旅游概况,公园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及运行概况。
3.5.2所在市、县社会经济概况
包括所在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历史沿革、资源特色、主要产业,上一年度地区生产总值、城市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以及林业和旅游业的基本情况。
3.5.3所在市、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
需引用所在市、县近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以及与该公园相关的内容。
四、森林风景资源调查
4.1生物景观资源调查
4.1.1森林植被景观
需介绍公园范围内垂直或水平分布的主要森林植被类型,包括森林植被类型的名称、分布地点、面积或规模、主要植物构成及生长状况。
4.1.2森林植物景观
需介绍公园范围内具有较高美学、生态、科学、文化价值的森林植物景观,包括森林植物景观的名称、位置、植物种类、景观特色等,以及面积(或数量)、树龄、树高、胸径、冠幅等基本数据。
4.1.3古树名木景观
需介绍公园范围内古树名木或重要景观树的名称、位置、植物种类、景观特色等,以及树龄、树高、胸径、冠幅等基本数据。
4.1.4野生动物景观
需介绍公园范围内具有较高美学、生态、科学、文化价值的野生动物的名称、数量、活动规律、经常出没地点等。不含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

4.2地文景观资源调查:
需介绍公园范围内具有较高美学、生态、科学、文化价值的地文景观,如山峰、峡谷、奇石、溶洞、岛屿、海滨、雪山、冰川及其他地质遗迹等,分别描述其名称、位置、地貌类型或岩石种类、景观特色等,以及面积或规模、海拔、高差、长度宽度高度深度等基本数据。

4.3水文景观资源调查:
需介绍公园范围内具有较高美学、生态、科学、文化价值的水文景观,如江、河、湖、海、溪、潭、瀑、泉、湿地等,分别描述其名称、位置、景观特色等,以及面积或规模、长度、宽度、水深、落差、流速、流量、比降、蓄水量等基本数据。季节性水文景观应标明出现的时间。对水利工程所形成的水文景观应从水体及周边环境的游赏价值进行描述。

4.4天象景观资源调查:
需介绍公园范围内具有较高美学、生态、科学、文化价值的天象景观,如云海、日出、雾淞、佛光等,分别描述其名称、出现时间、观赏位置、景观特色、形成原理等。

4.5人文景观资源调查:
4.5.1历史遗迹
需介绍公园范围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美学价值的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等,分别描述其名称、位置、年代、面积或规模、外观形式、细部特征、景观特色和历史价值等。
4.5.2现代工程
需介绍公园范围内具有一定游赏价值的现代工程设施,如休息亭、瞭望塔、水库大坝、木栈道等,分别描述其名称、位置、建造时间、面积或规模、外观形式、细部特征和景观特色等。
4.5.3民俗风情
需介绍公园范围内或所在地具有较高历史、美学、文化价值的生活习俗、饮食服饰、乡土建筑、传统节庆、民间艺术等。
4.5.4史事传说
需介绍与公园范围内景观景物相关的史事、传说、历代名人、诗赋游记等。
4.5.5旅游商品
需介绍公园范围内或所在地具有突出特色的土特产、工艺美术品、旅游纪念品,分别描述其名称、主要特点、产量及销售概况。

4.6可借景观资源:
需介绍公园范围之外的,公园所在县(区)及周边地区可借以烘托、陪衬的知名景点景区及森林公园,分别描述该景点景区的名称、位置、与拟设立公园的距离、面积、景观特色等,应注意与“附件3森林公园区位图”所标注景点景区的有效衔接。

五、区域环境质量检测
需邀请具备相应技术和能力的单位对森林公园范围内的大气质量、地表水质量、土壤质量、负离子含量、空气细菌含量进行检测。每个项目的采样检测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采样检测地点不少于3个。公园由多个独立区域组成的,每个独立区域均需设采样检测点。
5.1大气质量
需如实抄录大气质量检测报告,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并标明达到国家标准几级标准。

5.2地表水质量
需如实抄录地表水质量检测报告,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并标明达到国家标准几级标准。

5.3土壤质量
需如实抄录土壤质量检测报告,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并标明达到国家标准几级标准。

5.4负离子含量
需如实抄录负离子含量检测报告,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5.5空气细菌含量
需如实抄录空气细菌含量检测报告,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六、旅游开发条件调查
6.1森林公园基础设施现状
6.1.1森林公园交通条件
6.1.1.1森林公园外部交通条件
需分别介绍公园附近的铁路、公路、水运和航空交通条件,包括各类交通站(点)的名称、与拟设立公园的距离和到达方式,以及已开通线路可以到达的主要城市等。
6.1.1.2森林公园内部交通条件
需罗列介绍公园范围内各主要道路的起止点、长度宽度、材质、现有交通方式,包括水路和索道。
6.1.2森林公园内通讯条件
6.1.3森林公园内水电条件
6.1.4森林公园及周边食宿条件
需介绍公园范围内或邻近地区的食宿设施名称、位置、面积、食宿接待能力等。
6.1.5森林公园及周边医疗条件
需介绍公园范围内或邻近地区的医疗设施名称、位置、面积、医务人员数量、医疗能力等。
6.1.6森林公园及周边商业条件
需介绍公园范围内或邻近地区的商业设施名称、位置、面积、商业项目等。
6.2旅游适游期
需介绍根据公园的资源和条件,一年中可以接纳游客进入并游赏的天数,以及适游期内主要的旅游内容或活动项目。该公园目前已开放全部区域的应以实际开放情况进行描述,仅开放部分区域的应参照周边同类景区的实际开放情况描述。
6.3公园所处的旅游区位条件
需对公园的景观资源、客源市场、交通条件等优劣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价,包括邻近的知名景区近3年的游客人数、游客构成及经济收入等基本情况。应注意与“4.6可借景观资源”的有效衔接。
6.4公园进入大区旅游网络的条件及可能性
需分析森林公园与邻近的知名景区相比所具备的特色或优势,以及进入大区旅游网络所拥有的政策、规划及发展的有利条件。
6.5不利因素分析:
需介绍对公园保护、建设和发展不利的因素,包括自然灾害、气候条件、环境质量、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发生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应对措施。

6.6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为支持森林公园所做的工作
需介绍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支持森林公园的政策和举措,以及相关政策和举措落实的具体情况。

七、森林风景资源质量评价
需根据本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拟设立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区域环境质量、旅游开发条件的介绍和描述,严格依照《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18005——1999)进行逐项评价、打分,综合测评。应显示具体的评价、打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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