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价格引导作用,支持山东省新型储能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了《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近年来山东省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展迅猛。

截至2023年9月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已达8738.3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42.8%),其中光伏5228.5万千瓦,居全国第一;风电2430.3万千瓦,居全国第四。

随着山东省新能源占比不断提高,新能源消纳压力将日益显现(2022年山东省消纳率为98.2%)。目前,山东省新型储能装机已达353万千瓦。

为引导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政策措施》立足储能在“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三种应用场景,提出了12项具体措施。

完善两部制上网电价机制  山东印发支持新型储能政策措施

其中重点内容如下:

电源侧储能

(一)支持火电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上网电价按市场规则结算。

(二)明确提出以“2030年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为目标,逐步提高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比例。

(三)鼓励新能源场站与配建储能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倒逼新能源企业提高配建储能利用率。

电网侧储能

(一)合理确定储能区域布局和投运时序。省能源局组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全省新能源项目推进、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需求,定期测算分地区储能建设规模需求。

(二)降低新型储能市场化运行成本,并提高经济性。调整新型储能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机制,保障新型储能与新能源企业自主确定容量租赁价格,明确独立储能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三)新型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执行基于市场化模式下的“电量电价+容量电价”两部制上网电价机制:

电量电价。独立新型储能充电时作为市场用户,从电力市场中直接购电;放电时作为发电企业,从电力市场中进行售电。具体充(放)电价格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形成。

容量电价。新型储能向电网送电时,可根据月度可用容量获得容量电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当月电力市场供需确定。经省能源局确定的示范项目,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独立储能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


(四)提出研究更多适合储能的辅助服务交易品种,逐步开展爬坡、备用、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交易,支持独立储能在电能量市场之外获得更多收益途径。

用户侧储能

(一)针对用户侧储能盈利能力弱的问题,结合国家输配电价改革,将“抽水蓄能容量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纳入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降低新型储能购电成本。

(二)扩大电力市场用户零售套餐约束比例。结合山东电力系统供需,售电公司零售套餐在高峰、低谷时段峰谷浮动系数约束比例由最低50%调整为最低60%,提高新型储能经济性和盈利能力。

(三)免除新型储能深谷时段市场分摊费用。明确新型储能在深谷时段充电电量,不再承担发电机组启动、发用双轨制不平衡市场偏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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